“隆德重道、嘉言善行”,是谓“隆嘉”。
辽宁隆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21年,是由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业务范围:刑事辩护、民事、行政诉讼代理;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资产处置、投融资风险管理、资信调查以及房地产、建设工程、公司法务等非诉讼事务办理。
隆嘉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法律思维和高度的责任心,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为己任,秉承“专业为本,执业为民”发展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制的进步贡献力量。
引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于2023年12月5日施行,其中特别强调了在合同纠纷审理中贯彻民法典的“绿色原则”。
【隆嘉律师解读】
新增条款:解释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九条(绿色原则)等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交易行为是否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实务影响:
1.合同效力: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合同,可能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2.合同履行: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采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履行方式。如果履行方式有多种选择,应选择对资源环境破坏最小的方式。
3.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根据交易性质和内容,遵循绿色原则的要求合理回收利用标的物,而不能简单地一毁了之。
企业应对:企业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应树立环保意识,将绿色、低碳、可持续的理念融入商业决策,避免因违反绿色原则而承担合同无效或违约的不利后果。
【结语】 “绿色原则”已从抽象的法律条文细化为具体的裁判规则,正在深刻地影响和重塑我国的商业规则与司法实践。
引言:“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网购的“后悔权”,但很多人疑惑:商品拆封、试用后是否影响退货?法律对“商品完好”是如何界定的?辽宁隆嘉律师事务所结合最新司法解释为您厘清。
【隆嘉律师解析】
1.法律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前提是“商品完好”。
2.“商品完好”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而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又不影响商品完好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
3.如何认定“不影响商品完好”: 一般指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保修卡等齐全;消费者仅对商品进行功能性调试、试穿试用,未造成商品价值显著贬损的。例如:试穿衣服未剪吊牌、未弄脏;开封检查电子产品功能无损。
4.不适用情形: 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的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等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另外,一经激活或使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如手机、电脑激活后),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也可以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维权提示: 若商家以“已拆封”为由无理拒绝,消费者可向平台投诉或向市场监管部门(12315)举报。
引言:“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员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完全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辽宁隆嘉律师事务所为您厘清其中的“绝对禁区”与“有限空间”。
1.绝对禁区(不得解除):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与“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其合同到期,也应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2.有限空间(可以解除):如果“三期”女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过错情形,企业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操作提示: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三期”女员工,企业的举证责任极重。必须确保:①规章制度内容合法、程序民主且已公示告知;②员工违纪行为确实达到“严重”程度;③有充分证据证明违纪事实。
【结语】 保护“三期”女员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但法律也维护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合规管理、严格依据事实和程序处理,是企业应对此类问题的正确方式。
引言:在微信群、微博评论区等网络空间,因意见不合相互争吵、辱骂的现象司空见惯。很多人认为“网上骂人不算事”,但一旦情节严重,就可能从民事侵权升级为刑事犯罪。
1.罪与非罪的界限:
民事侵权:轻微的辱骂、贬损,通常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刑事犯罪(侮辱罪/诽谤罪):如果侮辱诽谤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可能构成犯罪。例如:①手段恶劣,如PS淫秽图片、捏造犯罪事实;②后果严重,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③多次侮辱诽谤,屡教不改;④信息被大量点击、转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 “自诉”转“公诉”:侮辱罪、诽谤罪通常是“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网络诽谤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如被害人因网暴自杀),检察机关可以主动提起公诉,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结语】言论自由有边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尊重他人,理性发言,是每个网民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引言: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已于2024年1月1日施行。本次修订幅度大、亮点多,旨在将行政复议打造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为“民告官”提供了更便捷、更有效的路径。
【隆嘉律师解读亮点】
1. 扩大受案范围:将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等更多行政行为纳入复议范围,基本实现了对行政行为的全覆盖。
2. 增强公正性: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提升复议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3.强调调解和解:规定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可以依法进行调解,推动实质性化解争议。
【结语】新《行政复议法》的实施,意味着公民、法人在与政府部门发生纠纷时,有了比行政诉讼更快速、更经济的首选救济途径。它标志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入了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