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日常生活中,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发生后,当事人之间常常会选择“私了”,签订和解协议并赔偿。那么,达成和解并赔偿后,犯罪嫌疑人是否就万事大吉,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了?辽宁隆嘉律师事务所为您厘清“刑事和解”的法律边界。
【基本案情】
孙某与钱某因行车问题发生口角,孙某将钱某打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孙某非常后悔,积极赔偿钱某20万元,钱某出具了谅解书,并表示不再追究孙某的任何责任。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后公安机关仍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孙某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争议焦点】
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司法机关为何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结果】
检察院鉴于本案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孙某认罪悔罪,且已赔偿损失、取得谅解,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对孙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隆嘉律师解析】
1.刑事和解的性质: 刑事和解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特别程序,它不代表“私了”,更不能“以钱买刑”。和解协议和谅解书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但无权直接决定罪与非罪。
2.和解的法律后果: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3.律师提示:
和解不等于免责: 即使达成和解,仍然可能被起诉、判刑(但会从宽),只是存在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可能性。
务必签订书面协议: 和解应在办案机关的主持下或由律师介入进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以及受害方表示谅解等内容。
取得关键文书: 最重要的是获得受害方出具的《谅解书》,这是向办案机关申请从宽处理的核心证据。
结语: 刑事和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给予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机会的重要制度,但它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并最终由司法机关审查决定。切勿错误地认为“赔了钱”就一定能“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