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中国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是普遍现象。过去,这类出资通常被默认为“赠与”。然而,随着房价高、婚姻稳定性下降,相关纠纷激增,司法实践对此的认定也发生了显著变化。辽宁隆嘉律师事务所提示,如今“默认为赠与”的观点正在被推翻,“认定为借贷”的趋势日益明显,这直接关系到父母毕生积蓄的归属。
【基本案情】
小张和小李婚后欲购买婚房,小张的父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出资100万元用于支付首付。当时未签署任何协议。后小两口感情破裂诉讼离婚,小李主张这100万元是小张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小张父母则拿出银行转账凭证,主张这笔钱是临时借给小两口买房的,当时口头约定日后归还,故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小张父母的主张,认定100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认为:在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赠与的情况下,基于父母应负养育义务的时限和范围,不宜将父母出资理所当然地认定为赠与。子女成年后,父母已尽到抚养义务,并无继续供养的义务。涉案金额巨大,远超父母日常资助的范围,原告(父母)提供了转账凭证,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被告(小李)主张是赠与,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父母有过赠与的意思表示。因此,认定为借贷更符合常理和公平原则。
【隆嘉律师解析与风向指引】
一、司法风向转变的核心原因
1. 保护老年人权益: 父母出资多是其养老的积蓄,明确为借款可以有效避免子女离婚导致父母财产流失,符合公平原则。
2. 举证责任分配: 法律上,赠与需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主张赠与关系成立的一方(本案中的小李)负有举证责任,若举证不能,则承担败诉风险。
二、给父母和子女的终极操作建议
给父母:
1. 最佳方案——“借款协议”: 在出资时,最好与子女及其配偶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借款协议》,明确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息(可约定无息)等。这是最有力的证据。
2. 次优方案——明确赠与一方: 如果确为赠与,且只愿意赠与给自己的子女,应与子女及其配偶签署《赠与协议》,明确约定“该笔款项仅赠与给我方子女XXX个人,与其配偶无关,属于其个人财产”。
3. 底线方案——保留证据+事后追认: 务必通过银行转账,备注“购房借款”。若事前未约定,可在事后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与子女沟通,固定“需要还款”的证据。
给子女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