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隆嘉律师事务所
【隆嘉·企业护航】合作方“盖章”无效?——谨防“假公章”陷阱

引言: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只关注合同内容,却忽视了对合作方盖章真实性的审查。一旦对方使用的是伪造的、备案的或已作废的公章(假公章),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隆嘉律师风险提示与风控建议】

1.法律风险:使用假公章签订的合同,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如果盖章之人具有代表权(如法定代表人)或代理权(如授权代理人),即使公章虚假,其代表或代理行为仍然有效,合同对该公司具有约束力。但证明这一点过程复杂,耗时耗力。

2.风控四步曲

一查:在签约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对方企业的基本信息,初步判断真实性。

二看: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比对公章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完全一致。

三索:务必要求对方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期限。与授权书上的公章进行比对。

四存:妥善保管好合同原件、授权书、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全套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3.特别提醒:对于金额巨大的合同,最稳妥的方式是委派律师或工作人员到对方公司注册地或经营地实地签约,亲眼见证盖章过程。

【结语】商业交易,信任固然重要,但有效的风险控制更为关键。多一份谨慎,少一份风险,不要让假公章毁了你的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