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隆嘉律师事务所
【隆嘉·以案说法】健身房教练上课时受伤,算工伤吗?

引言:健身房、瑜伽馆等机构的教练,在带领会员上课或自己训练时受伤,这种情况常见。他们与单位之间可能是劳动关系,也可能是合作承揽关系。能否认定工伤,关键看法律关系的性质。

【基本案情】
某健身俱乐部的全职教练小李,在带领会员进行高强度间歇训练(HIIT)时,为做示范动作不慎扭伤膝盖,经诊断为韧带撕裂。俱乐部以其自己不小心为由,拒绝为其申请工伤认定。
【隆嘉律师解析】

1.认定工伤的核心前提: 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小李与俱乐部签订了劳动合同,接受俱乐部管理,由俱乐部发放固定底薪+课时提成,则毫无疑问存在劳动关系。

2.三工原则: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小李在正常排课时间内,在俱乐部工作场所内,因进行教学示范这一工作职责而受伤,完全符合三工原则。

3.如何维权:

小李应要求俱乐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俱乐部拒绝申请,小李本人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认定工伤后,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等。

特殊情形: 如果是按课时结算的兼职教练或合作教练,与俱乐部不存在劳动关系,则无法认定工伤,其受伤损失可根据双方协议或通过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解决。

【结语】 是否构成工伤,不取决于雇主是否认可或员工是否不小心,而取决于法律事实。劳动者应明确自身法律关系,积极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