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健身房、瑜伽馆等机构的教练,在带领会员上课或自己训练时受伤,这种情况常见。他们与单位之间可能是劳动关系,也可能是合作承揽关系。能否认定工伤,关键看法律关系的性质。
【基本案情】
某健身俱乐部的全职教练小李,在带领会员进行高强度间歇训练(HIIT)时,为做示范动作不慎扭伤膝盖,经诊断为韧带撕裂。俱乐部以其“自己不小心”为由,拒绝为其申请工伤认定。
【隆嘉律师解析】
1.认定工伤的核心前提: 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小李与俱乐部签订了劳动合同,接受俱乐部管理,由俱乐部发放固定底薪+课时提成,则毫无疑问存在劳动关系。
2.“三工”原则: 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小李在正常排课时间内,在俱乐部工作场所内,因进行教学示范这一工作职责而受伤,完全符合“三工”原则。
3.如何维权:
小李应要求俱乐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俱乐部拒绝申请,小李本人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认定工伤后,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等。
【结语】 是否构成工伤,不取决于雇主是否认可或员工是否“不小心”,而取决于法律事实。劳动者应明确自身法律关系,积极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