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借用一下你的银行卡,走一笔账,给你提成。”面对朋友或老乡这样的请求,许多人出于义气或贪图小利,轻易答应。殊不知,这看似简单的“帮忙”,可能正在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清洗赃款,从而构成洗钱或帮信罪。
【基本案情】
无业人员赵某得知老乡“强哥”在做“大生意”,需要大量银行卡“走账”。“强哥”承诺每走账10万元就给赵某1000元报酬。赵某虽怀疑资金来路不正,但为赚快钱,仍将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提供给“强哥”使用,并协助进行刷脸验证、取现等操作,累计流水达200余万元。后“强哥”的电信诈骗团伙被端,赵某也随之落网。
【争议焦点】
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赵某明知是金融诈骗犯罪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并通过转账协助资金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鉴于其认罪认罚,系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隆嘉律师解析】
1.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洗钱罪是为上游犯罪掩饰、隐瞒资金来源和性质的行为。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七类。
2.“明知”的认定: 不要求确切知道资金来自何种具体犯罪,只要根据实际情况(如高额不合理报酬、交易方式诡异、对方社会身份可疑等)能够推定其“明知”是犯罪所得即可。
3.常见行为方式: 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等。
4.与“帮信罪”的区别: “帮信罪”侧重于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服务对象是正在实施的犯罪;而“洗钱罪”侧重于对犯罪所得的后续处理和掩饰,对象是犯罪产生的收益。有时会发生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5.律师警示:
绝对禁止: 坚决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金融账户。
拒绝诱惑: 对任何“走账”、“刷流水”给好处费的要求,保持高度警惕,坚决拒绝。
立即退出: 如果已陷入其中,应立即停止操作,注销账户,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结语: 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勿因一点小利,让自己成为犯罪分子的“白手套”。守住自己的账户,就是守住法律的底线,更是守住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