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李女士在某店购买一件打折商品,回家后发现尺寸不合,返回退货。店员以收银台张贴的“打折商品、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告示为由拒绝。李女士认为这不合理。
隆嘉解析:
1.条款性质: “概不退换”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
2.法律效力: 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在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约定时要求退货、更换、修理的法定权利,应属无效。商品是否打折,不影响其必须符合质量要求的法定义务。
3.维权途径: 遇到此类情况,可首先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拨打12315),或寻求消费者协会帮助;必要时可提起诉讼。
隆嘉建议: 消费者要勇于对“霸王条款”说不。经营者以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的不公平规定,没有法律效力。保留好购物凭证,是维权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