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传统观念认为,只有在离婚时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而,《民法典》第1066条打破了这一惯例,规定了两种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直接提起“婚内财产分割”之诉的特殊情形。辽宁隆嘉律师事务所解读这一重要条款,助您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止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情形一解析:损害财产行为】
案例: 妻子发现丈夫沉迷赌博,已偷偷将夫妻共有的存款数十万元输光,且仍在持续借款赌博。
行动: 妻子可在不提出离婚的情况下,立即提起婚内财产分割之诉,请求法院对剩余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车辆)进行分割。此举旨在将尚存的财产进行固化隔离,避免被对方进一步挥霍殆尽。
举证关键: 提供对方赌博、转移资金、大肆消费等证据(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情形二解析:阻碍支付医疗费】
案例: 男方的母亲罹患癌症,急需手术费20万元。男方欲出资救治,却遭到妻子的坚决反对和资金控制。
行动: 男方可以其母亲的名义起诉自己和妻子,要求支付抚养费;或者直接提起婚内财产分割之诉,先将自己应得的一半财产份额析出,再用以支付母亲的医疗费。
举证关键: 提供重大疾病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以及另一方明确拒绝支付的相关证据。
【隆嘉建议】
婚内财产分割是一项非常利好的救济措施,但其适用条件严格,举证责任较重。一旦发现对方存在上述两种行为苗头,应立即着手收集证据,并尽快咨询律师,考虑采取这一法律行动,从而在婚姻关系内部先行筑起一道“财产防火墙”,有效保护自身财产权益不受进一步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