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隆嘉律师事务所
【隆嘉·新法速递】《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件审理范围的指导意见》发布——明晰受理边界,引导理性维权

新法背景:
为统一裁判尺度,解决实践中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模糊的问题,多地高院联合人社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件审理范围的指导意见》,对劳动仲裁与法院的受案范围进行了更为清晰的划分。

【隆嘉律师解读常见争议点】

1.明确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 如: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保手续(而非支付待遇)、劳动者与兼职单位发生的纠纷、退休人员与原单位之间的纠纷等,一般不属于劳动争议,应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2.细化社会保险争议受理范围: 因用人单位未缴、欠缴社保费,劳动者请求赔偿损失的(如无法报销的医疗费、无法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应予受理;但仅要求补缴的,一般由社保行政部门处理。

3.规范离职证明争议: 用人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或出具证明内容不当,导致劳动者无法就业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劳动者请求赔偿的,应予受理。

【隆嘉建议】
劳动者维权或用人单位应诉时,首先应判断所涉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避免因错误选择维权途径而徒增诉累。建议在提起仲裁或诉讼前,先行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