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在很多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大量年轻人受高薪诱惑,应聘成为“客服”、“推广员”,认为自己不直接实施诈骗,只是打打电话、拉拉群,法律不会追究。这种想法大错特错。辽宁隆嘉律师事务所提示,在诈骗犯罪链条中,无人可以“独善其身”。
【基本案情】
李某在国内看到一则“高薪招聘”广告,前往境外后发现自己就职的公司实为诈骗集团。他的工作是按照“话术本”拨打国内电话,自称某金融平台客服,以“注销校园贷账户”为由,将潜在受害人引导至下一个环节的“审核员”处。李某虽未直接骗取钱财,但深知公司业务非法,为赚取高额提成,仍工作了三个月,获利5万元。后该诈骗团伙被摧毁,李某回国后即被抓获。
【争议焦点】
李某这种不直接实施骗钱行为的“底层客服”,是否构成诈骗罪?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李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接受招募,提供拨打电话、引流等帮助行为,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鉴于其认罪态度好、退缴违法所得,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隆嘉律师解析】
1.共同犯罪理论: 诈骗集团是一个犯罪整体。根据我国刑法,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帮助的,构成共同犯罪。“客服”、“引流”、“取款”、“技术支持” 等行为,都是整个诈骗犯罪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2.“明知”的认定: 即使犯罪嫌疑人辩称“不知情”,司法机关也会根据工作时间、培训内容(如使用话术本)、工作环境、获利情况等综合判断其主观上是否“明知”。在高强度的反侦察培训和高额提成的环境下,很难主张“不明知”。
3.量刑标准: 对于电信诈骗等共同犯罪,所有参与人员的犯罪金额,通常按照集团实施诈骗的全部犯罪数额认定,而非个人直接经手的金额。这意味着,一个底层客服可能要对整个集团数千万元的诈骗总额承担刑事责任,量刑会非常重。
【律师警示】
警惕境外高薪招聘: 对境外尤其是东南亚地区的“高薪”、“轻松”招聘保持万分警惕,极大可能是诈骗或赌博团伙。
立即止损: 一旦发现公司从事非法活动,应立即停止工作,保留证据并向国内公安机关报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勿存侥幸: 不要以为“我只是个打工的”就能逃避法律制裁。在犯罪链条中,任何一环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择业需谨慎,法律红线不可越。看似普通的“客服”工作,背后可能是万丈深渊。脚踏实地,合法就业,才是光明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