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隆嘉律师事务所
【隆嘉·家事无忧】离婚时,对方突然冒出百万债务要求共担?——教你击穿“夫妻共同债务”的骗局

引言: 在离婚诉讼中,一方突然拿出一沓借条,声称对外欠下巨额债务,要求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这种情况并不罕见,其中不乏为多分财产而虚构债务的毒瘤行为。如何甄别真假债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辽宁隆嘉律师事务所,教您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典型场景】
赵女士与刘先生诉讼离婚。庭审中,刘先生的朋友孙某突然持一张100万元的借条起诉二人,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借条上仅有刘先生一人的签名,款项通过现金交付。刘先生承认债务真实,并称这笔钱用于了家庭日常生活,但无法提供具体用途证明。赵女士对此债务完全不知情。

【隆嘉律师解析: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遵循以下规则:

1.共签共债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毫无疑问属于共同债务。

2.家用共债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3.共意共用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案攻防策略】
针对刘先生和孙某的主张,赵女士可从以下角度进行抗辩:

1.质疑债务真实性: 主张该债务系虚构。100万元巨额现金交付不符合日常交易习惯,债权人孙某与债务人刘先生关系亲密,存在串通伪造债务的重大嫌疑。可申请对借条形成时间、笔迹等进行司法鉴定。

2.质疑债务用途: 即使债务真实,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债权人孙某和刘先生负有证明该笔100万元的巨额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举证责任。他们无法证明款项具体去向和用途,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主张非用于共同生活: 赵女士可证明家庭并无大宗消费或投资经营行为,家庭日常开销水平与百万债务规模完全不符。

【隆嘉建议:如何防范与应对】

事前防范: 对配偶的大额举债或异常的经济行为保持警惕,切勿随意在空白纸张或不明文件上签字,更不要事后进行追认。

事后应对: 一旦被诉,积极应诉,坚决否认债务的真实性及用于共同生活。申请法院严格审查债务的真实性、交付方式、用途合理性,并可要求债权人、债务人本人到庭接受法庭询问,通过询问细节寻找破绽。

追究法律责任: 若确有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可主张其行为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结语】
法律绝不保护虚假诉讼。面对突如其来的共同债务,不必惊慌失措,应积极委托专业律师,通过法律程序查明事实,坚决维护自身清白与财产权益。